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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8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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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的服务管理工作
  ◆“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如何变化?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申请办理再生育审批时,申请人要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交还的,证件自然失效,予以注销。 

  领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停止享受,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将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将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后,对违法生育行为如何处理? 

  对违法生育的,坚持依法处理。是党员干部的,还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不符合原《条例》规定,在2014年3月28日前已生育的“单独”夫妻,按照原《条例》规定处理。 

  2014年3月28日后生育的“单独”夫妻,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的,可以在2014年9月30日前补办;10月1日以后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生育的,按照《条例》第45条规定处理。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计划怀孕的您,要做哪些准备? 

  夫妻双方要对身体状况进行科学的医学评估,家庭成员要做好迎接新生命的各项准备。 

  保证孕妇和孩子的健康,接受各地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再生育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在准备怀孕前的4-6个月内到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专业服务人员会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做好孕前预防保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特别提醒年龄较大的妈妈,为了孕育健康的宝宝,要比年轻的妈妈更加细心地做好孕前准备和孕期检查。 

  预计“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头两年出生婴儿可能较多,建议符合条件的夫妻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生育时间,避开生育高峰期。 

  单独两孩政策咨询热线:84651663 84639402 

  优生优育宣传咨询热线:84613103 846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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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两孩”政策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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