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制定了人民陪审员补助标准,把人民陪审员参加岗前、岗位培训和审判活动所支出的交通、食宿和误工、办案补助等费用纳入补助范围,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室、休息室、合议室等办公、休息场所和相关办公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接待、用餐、休息、往返等事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提供便利;从制度和工作流程安排等方面,为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庭前阅卷、庭审调查提问、合议表决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充分行使审判权力提供便利和保障。 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