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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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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维修、翻建许可告知
  自2010年市政府出台《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的意见》(邮政发[2010]137号),以及《市政府关于严格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邮政发[2010]166号)等文件以来,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居民户违法建设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目前,存在较多的是因老城区危房维修、翻建而造成的违法建设行为。许多居民群众对危房维修、翻建的法律法规流程不了解,未办理许可手续就动工建设。依据法律规定,所有未办理许可、无证建设的房屋都属于违法建设,市规划局和市容管理执法大队必须依法予以查处。为减少群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及因查处违法建设而引发的矛盾,经与市房管局、规划局进行对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危房维修、翻建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告知如下: 

  一、申请人向辖区规划所提交危房维修、翻建申请; 

  二、辖区规划所工作人员凭个人申请进行现场勘查,查阅土地使用权证、房产登记权证,认定确系危房,报规划例会请示,联系规划局管理科进一步现场认证; 

  三、辖区规划所出具危房鉴定证明,申请人凭危房鉴定证明到市房管局危房鉴定所申请危房鉴定; 

  四、申请人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携带土地使用权证、房产登记权证及户口薄到市规划局辖区规划所填表登记报审。 

  五、报审批准后,申请人按照规划部门相关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 

  六、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 

  居民擅自拆除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高邮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容管理执法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查处。如符合一户一宅的,按房屋原有产权面积进行恢复,并按上限进行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在今后的危房维修、翻建时,严格对照程序守法建设,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特此温馨提醒,谢谢您的合作。 

  咨询电话:市规划局:84614313

  市容管理执法大队:8466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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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维修、翻建许可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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