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向辖区规划所提交危房维修、翻建申请;
二、辖区规划所工作人员凭个人申请进行现场勘查,查阅土地使用权证、房产登记权证,认定确系危房,报规划例会请示,联系规划局管理科进一步现场认证;
三、辖区规划所出具危房鉴定证明,申请人凭危房鉴定证明到市房管局危房鉴定所申请危房鉴定;
四、申请人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携带土地使用权证、房产登记权证及户口薄到市规划局辖区规划所填表登记报审。
五、报审批准后,申请人按照规划部门相关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
六、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
居民擅自拆除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高邮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容管理执法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查处。如符合一户一宅的,按房屋原有产权面积进行恢复,并按上限进行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在今后的危房维修、翻建时,严格对照程序守法建设,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特此温馨提醒,谢谢您的合作。
咨询电话:市规划局:84614313
市容管理执法大队:84664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