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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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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市民、经营业主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经营业主: 

  广大市民是城市环境的受益者,同时也是城市环境的维护者。为了进一步美化城市容貌、优化生活环境,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空间,近期,市城管局将陆续对城市相关区域的市容环境实施综合整治。希望广大市民和经营业主热爱城市,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不出店经营、不在门外摆放物品(包括商品、落地灯箱及其他杂物); 

  二、不在外立面(包括墙体、玻璃门、橱窗、立柱等)张贴广告招贴纸或在玻璃橱窗上涂写广告内容,已经张贴、涂写的,请立即自行清除; 

  三、各类摊点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四、不得破坏道路两侧树木花草和公共设施,不得污染门前路面,不得在树木、路灯杆、绿化带等公共设施上乱拉乱挂、晾晒衣物、拖把以及其他物品。门前车辆应当在划定的停车线内整齐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同时要督促和劝导前来办事或购物的人员有序停放; 

  五、自觉爱护环境卫生,按规定地点、方式倾倒垃圾,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不得随意移动、损坏垃圾容器,不得在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 

  六、不得随意乱搭乱建房屋,必须按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并严格按许可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 

  请沿街各单位,商户认真自觉落实“门前四包”责任,负责管理好责任范围内的清洁卫生、秩序和乱贴乱写“野广告”,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到位。从即日起,我们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治管理力度。 

  我们热诚欢迎广大市民和经营业主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积极建言献策,并诚恳希望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侵害市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劝导制止,举报投诉(投诉热线0514-84664110)。凡在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邮市城市管理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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