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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专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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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2016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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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邮政办发〔2008〕163号和邮政办发〔2016〕79号文件规定,目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主要条件为:申请人具有市区户口2年以上,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18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真正供应到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将下列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给予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反馈我局,我局将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监督电话: 13505278805 84608312 地址: 蝶园路52号 高邮市住房保障 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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