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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专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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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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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邮市政府邮政发[2011]48号文件精神和邮住房[2014]9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市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主要条件为: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00元及以下;申请家庭无住房。为确保公租房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现将下列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给予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监督电话: 13505278805 84608312 地址: 蝶园路52号 高邮市住房保障 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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