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民政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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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2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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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自然灾害民生保险?

  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是由市政府组织和主导,为本市户籍居民因自然灾害导致人身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损失、通过商业保险获得保障的一项惠民政策。政府出资、保险赔付、个体受益。

  二、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保障内容有哪些?

  自然灾害民生保险项目由两部分组成:

  (一)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凡具有高邮户籍的居民在高邮市范围内的自住房,因下列原因造成房屋建筑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不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暴风、暴雨、暴雪、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颮线、台风(热带风暴)、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冰雹(凌)、地震;

  3.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除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或犯罪行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

  (二)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凡具有高邮市户籍的居民在高邮市范围内,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导致下列人身伤亡事故,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

  (1)因暴风、暴雨、暴雪、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冰雹(凌)、地震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

  (2)因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仅限居民个体,不包括企业事故,下同);

  (3)因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的人身伤害;

  (4)在上述1、2、3项事故中因抢险救灾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自然人,不限户籍);

  (5)在上述1、2项事故中因非自杀和非本人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人身伤害。

  三、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的保障金额是多少?

  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家庭房屋损坏每户每年16万元,家庭基本生活设施损坏每户每年6万元,室内装潢损坏每户每年6万元。人身伤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每人每次事故3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每人每次事故8万元。

  四、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哪些?

  (一)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户籍居民及自然灾害抢险救灾中受到人身伤害的非户籍施救人员。

  (二)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障对象为具有高邮户籍的居民在高邮市范围内的自住房。

  五、保险费由谁承担?

  自然灾害民生保险费用均由市财政承担,每年按每户、每人分别不少于1元的标准投入保险费107余万元。我市居民不需要花一分钱,也无需办理投保手续,只要遭受自然灾害导致人身伤害和家庭财产损失,均可申请自然灾害民生保险赔付。

  六、出险后如何报案?

  发生事故后请直接拨打24小时理赔接报案热线:财保热线95518、人保热线95519。

  特别提醒市民,一旦房屋受灾,一定要保存好现场,不要随意的移动,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自行拍照,作为现场取证资料留存。

  七、保险赔付时效

  对于理赔资料齐全的,或经与被保险人协商认同为资料齐全的,确定为事故属于赔偿范围后,在7个工作日内结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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