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规定,凡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必须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投标。招标信息统一在房管局网站上发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可网上报名或书面报名,由房管局住宅管理科进行资格预审,并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入围的投标单位发放入围通知书。一次公告后投标人少于3家的,进行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的,招标单位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要求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招标单位同样需要制定招标文件,物业服务企业应编制投标文件,由局住宅管理科按规定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报名单位多于5家时,以抽签方式确定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由住宅管理科、监察室会同招标单位组成信誉调查小组,调查项目在投标单位服务项目中随机抽取,然后再对抽中项目随机选择部分小区业主进行现场征求意见并签字确认、评分。业主调查得分再结合投标单位的日常考评得分按六四权重进行综合评分,得出投标单位的信誉分,提高了信誉调查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招标单位在局住宅管理科、监察室的监督下,在地级市物业服务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及投标单位的信誉分进行评标并当场宣布结果。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要求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10日内至局住宅管理科备案。
房管局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执行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制度,以市场化物业服务为主线,全面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环节,切实提高了小区业主的满意度。陈根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