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市生态环境局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22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78.9%,在扬州6个县市区排名第2。PM2.5浓度均值32.2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达到高质量考核目标,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0个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优III比例达89.1%(含10%邵伯湖心)。
标本兼治改善环境质量
大气方面,推进颗粒物污染深度治理。完成全市246家餐饮面店电能替代;142家浴室因地制宜改电锅炉、集中供热或送热水;76台工业锅炉深度整治。推进VOCs治理。完成钢结构、包装印刷等行业122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扬州75家),实施VOCs综合治理项目138个(扬州79家);排查梳理涉VOCs企业146家,完成105家活性炭装置开展入户核查。推进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1694辆,预计减排氮氧化物475吨;编排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项目12个,预计减排393.139吨。
水方面,切实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每月开展3个水源地水质监测,定期巡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切实强化断面水质达标工作。编制断面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重点断面三垛西大桥国考断面水质攻坚专班,明确工作职责,专题召开推进会,定期调度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建立乡镇(园区)生态红线区域定期巡查报告制度,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监管纳入我局年度监察计划。
土壤方面,推进关闭退出化工企业等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重点推进遗留地块土壤调查,将全市80个遗留地块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清单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工作。2022年,投资2.41亿元对61个行政村、464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实施治理,确保2022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5%。推进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工作。在扬州市率先采购了1座移动式应急医疗废物焚烧设施(2吨/天)和3辆专用厢式密闭车辆(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车辆)。
着眼长远化解环境问题
扎实做好督察整改。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共交办我市环境信访件76件,其中中督交办信访件32件(含1件协办件)、已完成整改25件,省督交办信访件44件(含1件协办件)、已完成整改37件,其中,省督交办的10件重点件9件已报销号。
扎实做好信访维稳。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669件,同比下降26.6%。落实重点重复信访领导带案下访制度,梳理年度重复访、重点访,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挂包。
扎实做好环境执法。围绕水、气、土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出动2279人次,检查企业957家,检查发现一般环境问题206个,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408件,邀请专家开展企业“绿色体检”63家,发现问题120多个,建立清单企业主动整改销号,避免处罚。
担当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
高度重视重大项目服务。常态化开展全流程顾问制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跟踪环评单位委托和环评报告编制、报批等工作,采取“周调度、月沟通”方式推进重大项目进度。组建了电动工具产业链强链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完成了调研方案,建立了23家规上企业开票销售、税收等重要数据直报制度,目前正在筹建电动工具行业协会。
高度重视环境要素保障。建立新增项目与总量减排挂钩的机制,压实乡镇(园区)属地责任,推动污水处理厂和重点现有企业提标改造工作,关闭“散乱污”企业,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总量平衡提供坚强支撑。2022年,卫星公司、同翎、中环艾能二期、爱德旺斯等一批总量大的项目成功入户。
高度重视项目资金上争。围绕绿色发展统筹全市环保项目,全面梳排水、气、土等方面重点工程项目30余个,积极申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和申报农村生活污水专项债项目,统筹申报EOD资金项目库。今年以来,已上争资金11312.5万元。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将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实施“蔚蓝高邮”行动、“水美高邮”行动、“净土高邮”行动,全力以赴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毫不放松紧盯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绘就绿色发展最美底色,塑造现代化高邮美丽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