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俞小庆 记者 杨晓莉)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30天离婚冷静期”的法规实施以来,我市已有59对在民法典实施首月里申请预约离婚的夫妻自主或视同撤销离婚申请,离婚人数较2019年同期减少80%。
据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统计,今年1月4日(实施后首个工作日)至2月3日,婚姻登记处共受理了132对夫妻离婚申请,经过冷静期30天、发证期30天后,共办理离婚登记(发证)73对,主动撤回离婚申请3对,发证期届满自动撤回离婚申请56对。 “有了‘离婚冷静期’后,冲动型离婚明显减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孙越峰介绍说,2020年同期因受疫情影响,婚姻登记处暂停对外办公。2019年同期,婚姻登记处共办理离婚登记151对,相比2019年同期,今年我市离婚登记率下降了约52%。
据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虽有30天,然而离婚周期实际是60天,包括冷静期30天、发证期30天。申请离婚的夫妻,在冷静期后的30天内,都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如未前来办理,意味着放弃申请,如还想离婚则需要重新提出申请,这意味着申请离婚夫妻共有60天时间缓冲,用来思考和抉择。“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婚姻登记处共受理离婚申请484对,其中尚在离婚冷静期的149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