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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5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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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防工程行政许可操作规范若干规定
  人防工程行政许可环节是人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重要风险点。2018年下半年以来,高邮市人防办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年度工作大调研”,紧紧抓住操作规范,及时建立健全,并不断补充完善,12月份再次根据扬价服〔2018〕72号文件《扬州市物价局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民防局关于调整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和扬防〔2018〕38号文件《扬州市民防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制度》等最新规定,修订《高邮市人防工程行政许可操作规范若干规定》,“立新规、补缺漏、严程序、重审核、强问责”,最大限度避免“政出多门”,最大限度压缩“操作空间”,最大限度执行“一把尺子”。现将《高邮市人防工程行政许可操作规范若干规定》主要内容摘登,敬请关注知晓加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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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防工程行政许可操作规范若干规定
关于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关于符合条件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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