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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17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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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拖拉机农田作业安全生产“十要求”
  1、大中型拖拉机必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牌证、投保交强险后,方可投入生产作业。驾驶操作人必须持有准驾机型证件方可驾驶操作。 

  2、发动机启动后,必须低速空运转预温,待水温升至60℃时方可负荷作业。

  3、使用皮带轮时,主从动皮带轮必须在同一平面,并使传动皮带保持合适的张紧度。 

  4、使用动力输出轴时,动力输出轴和后面农具间的联轴节应用插销紧固在轴上,并安装防护罩。

  5、经常注意观察仪表、水温、油压、充电线路是否正常。

  6、发动机冷却水箱“开锅”时,须停止作业使发动机低速空转,但不准打开水箱盖,不准骤加冷水。

  7、发动机工作时出现异常声响或仪表指示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8、发动机熄火前,应先卸去负荷,低速运转数分钟后才能熄火。不准在满负荷工作时突然停机熄火。

  9、检查、保养及排除故障时,必须先切断动力后,熄火停机进行。10、严禁超负荷作业。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必须良好。

  市农机局  农机安全监理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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