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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17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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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警示
  1、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严禁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者机械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2、严禁在保护区附近进行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3、严禁变电站外施工塔吊、脚手架旋转后延伸至变电站内。

  4、严禁在杆塔内或者杆塔与该杆塔拉线之间修筑便道。

  市供电公司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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