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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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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循环经济 建设美丽家园
  我国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对循环经济的概念有一个明确表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循环经济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循环经济在宏观上表现为经济增长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三位一体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微观上表现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技术经济生产模式。

  为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加快发展,国家编制了《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对发展循环经济作出战略规划,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在《计划》中,围绕“十二五”及更长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实施我国循环经济领域的“十百千”示范行动。即实施循环经济十大示范工程、创建百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和培育千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

  从2004年开始,我国在钢铁、煤炭、石化、有色、电力、建材、纺织、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中的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社会等层面广泛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践证明,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和环节推行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能够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基础保障。

  总而言之,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有效的解决了人类对原生矿产的依赖,即对地球环境破坏巨大的矿产的开采,同时解决了废弃物对环境产生的巨大污染,使得废旧金属进入生产———消费———再生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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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专版06推进循环经济 建设美丽家园 2015-11-13 2 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