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江苏专员办、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财政部江苏专员办根据各地上报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审核报送的2014年各地城市棚户区、公共租赁住房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抽取扬州等3个市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组就我市2014年度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项目的核准文件、征收补偿方案,每个项目签订的所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收支凭证等台帐资料;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收购项目的收购合同协议;长期租赁项目的每户租赁合同,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收支凭证等台帐资料进行了详细检查。
检查组还赴穿心河一、二期改造工程和碧水新城南苑保障房项目现场实地察看。通过检查,检查组对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房项目建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保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