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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7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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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迎接核查
  日前,财政部江苏专员办对我市中央财政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进行了实地核查,就我市2014年度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台帐资料进行检查。市房管局局长吴惠山、副局长周道宏陪同检查。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江苏专员办、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财政部江苏专员办根据各地上报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审核报送的2014年各地城市棚户区、公共租赁住房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抽取扬州等3个市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组就我市2014年度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项目的核准文件、征收补偿方案,每个项目签订的所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收支凭证等台帐资料;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收购项目的收购合同协议;长期租赁项目的每户租赁合同,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收支凭证等台帐资料进行了详细检查。

  检查组还赴穿心河一、二期改造工程和碧水新城南苑保障房项目现场实地察看。通过检查,检查组对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房项目建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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