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起步于1993年。近年来,我市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战略目标,坚持执政为民、民生为本的理念,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作为改善民生的德政工程,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大投入,扎实推进,先后建成高沙园小区、华雅小区、王庄小区、通湖小区、大淖小区、教师新村、新华园小区、康华园、步康花苑、利民花苑、惠民花园等经济适用住房38.2万平方米,另外还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解困定销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建立了我市独具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为我市6000多户住房困难和经济困难“双困户”撑起了住房“保障伞”,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安居梦。
住房保障形式
目前我市主要有以下几种住房保障形式: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过分配实物住房的形式保障市区低收入和低保无房家庭。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通过发放租金补贴的形式保障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分配实物住房的形式保障市区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其中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通过新建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特点的住房供应给保障对象购买的形式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我市计划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690套,基本建成1300套。其中,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400套、基本建成600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90套、基本建成150套;新开工限价商品住房200套、基本建成250套;新开工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1000套、基本建成300套。
知识问题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主要有: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口且常住本市5年以上;一对夫妇或单亲家庭、大龄未婚(女30周岁、男35周岁以上)为一个基本申购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1600元及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及以下;上述几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条件: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主要有: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800元及以下或者连续享受城市低保一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及以下;上述几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基本条件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00元及以下,无房。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自院校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在市区或园区(乡镇)有稳定职业并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人及父母在市区或所在园区(镇区)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须在市区或园区(乡镇)有稳定职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5年及以上,市区或所在园区(镇区)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的非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保障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