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助产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口,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等的法定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立即生效。
二、《出生医学证明》如何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须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共同到场签字领取。
三、《出生医学证明》什么时间办理为宜?
在分娩出院前即时办理最宜,此时新生儿父母一般都在现场,办理简单方便。所以,最好在产前确定新生儿姓名,以便在分娩出院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如以后办理,父母不能到场,则须委托办理,还要提供由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如出生一年后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则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新生儿与其父母亲子鉴定的证明。目前的亲子鉴定费用约3000元左右。
四、如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不能到场,该如何办理?
如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不能到场,需要提供新生儿母亲、父亲的委托书、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必须经公证处公证。
五、《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后,新生儿姓名能更改吗?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新生儿父母不得因姓名和出生日期等原因变更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变更姓名的,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六、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新生儿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吗?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新生儿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因出国等需要出生证明时,可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出生情况公证。
七、新生儿父母一方在分娩后失踪,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父母一方在分娩后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新生儿母亲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书等材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亲凭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书及法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等材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八、未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由新生儿出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签发时领证人除要提供相关身份证件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新生儿与其父母亲子鉴定证明及当时接生情况证明。
九、离婚家庭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离婚家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凭父母一方离婚证书、子女归属判决(协议)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书等材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是怀孕后离婚分娩可按照单亲办理,还须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如分娩后离婚应按照分娩时的婚姻状况办理。
十、未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未婚生育或婚外生育母亲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书等材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父亲凭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书及法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等材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高邮市妇幼保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