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积极适用保全措施。充分利用保全制度的时效性,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准确把握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既为权利人提供及时保护,又防止诉讼权利的滥用。完善诉讼证据制度。规范鉴定启动程度,加大证据保全和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加强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妥善把握优势证据标准,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建立专业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立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专家咨询等技术事实查明制度,完善专家陪审员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技术事实认定质量。依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积极探索经济分析、专业评估、举证妨碍制度等措施,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正确把握法定赔偿和酌定赔偿的关系,依法适用以相关数据为基础的酌定赔偿制度。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与配合,实施委托调解、行业调解、科技专家调解制度,发挥协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作用,提高调解成功率。
知识产权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