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11月,居某等17个养殖户认为“因为使用了被告生产、经销的假鱼药导致其养殖的鳜鱼大量死亡”。诉讼前,居某等人多次到有关部门群访,庭审期间,居某等人数次哄闹法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居某等人损害后果与被告缺乏因果关系,并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该系列案件存在的群体性不稳定因素,市人民法院一是展开调查,安抚情绪。进行实地考察,发现其它鳜鱼养殖户大规模死鱼的问题,组织当事人参加座谈,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二是组织研讨,查明因果。农业部门和相关专家最终认定鳜鱼大规模死亡的原因系病害引起,发病原因与被告生产药品的使用无直接因果关系。三是多方联动,积极调解。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原告坚持高额索赔额度,并数次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无法达成一致。四是果断处置,当判则判。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市人民法院认为及时下判能够迅速定纷止争,确立正确的司法导向,防止其它养殖户加入诉讼,导致矛盾扩大、激化。五是做好善后,案结事了。针对判决下达后可能激化信访矛盾的情况,该院制定周密预案,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认真回应不同观点,逐一详细解释判决依据,最终多数当事人认同判决结果,仅4人选择上诉。
今年8月初,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高邮法院原审判决。至此,一起涉及多人的群访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民一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