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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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本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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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6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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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本月实施:
“常回家看看”能唤回多少亲情?
  □管玮玮

  编者按:7月1日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朱某除被判处承担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起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一曲《常回家看看》曾温暖了很多人的心。但是,也有人因为工作忙等原因很少回家,从而酿造了“独居老人家中离世多日竟无人知晓”的悲剧。从本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子女今后不常回家看望或者问候父母将构成违法。对于这一条例的出台,社会各界是如何看待的?现实中,要通过法律的维系,把“常回家看看”变成现实,究竟能否如愿?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儿女心声

  孝心不能用回家的频率来衡量

  今年34岁的黄女士是安徽阜阳人,7年前随丈夫来高邮工作,后扎根在了这里。黄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年由于交通不太方便,加之夫妻两人工作不稳定,收入不高,只有每年春节时才能回家看看父母,有时候遇到年底厂里加班,甚至连春节都回不去。近几年,随着夫妻两人工作的逐渐稳定,生活条件也在改善,在高邮也有了住房,基本上节假期有时间他们都会回去,有时候还把父母接到高邮住上几天。然而,即使这样,黄女士的母亲还是不满意。“她常劝我,有机会还是回家乡发展,这样离亲人近。”黄女士无奈地说。对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黄女士表示此前并不太了解,她认为,新法的颁布再次提醒了她们这些做子女的年轻人,在忙于工作的同时,要更多关注家中老人的精神赡养,平时应尽量找点时间多看望、多陪陪家中老人。 

  提起回家,目前正在苏州工业园区打工的高邮姑娘小陈感慨颇多。“大学毕业后,我就和男朋友离开父母来到苏州工作,虽然苏州离高邮距离不远,但因为工作的原因,每年除了国庆和春节两个长假,平时根本没时间回去。”小陈表示,她有很多同事都是外地人,有的同事因忙于事业,很多年都没有回去看望父母了。记者通过电话采访她时,她表示,不常回家,不是不孝顺,而是现实生活所迫。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空间的距离和工作的繁忙是如今许多年轻人,尤其是在外地打拼的子女回家尽孝的主要阻力,而对于许多与父母同城的年轻人周末探望父母情况较为普遍,尤其是时下不少80后、90后的小夫妻,即使与父母不住在一起,也常回去蹭饭。“烦死了,我还希望他们少回来呢。”一些父母在接受采访时笑着说道。

  父母心声

  孝顺关键是要把我们真正放在心上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截至2012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7万人,占总人口数的20.5%,这意味着我市平均5人之中就有一位是老人,社会人口老龄化现象已越来越突出,那么作为父母,他们如何看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今年76岁的刘大妈“独居”多年,生有一儿一女,儿子儿媳在高邮上班,女儿和女婿在江都工作。老人告诉记者,她和儿子住在一个小区,每天一日三餐都是和儿子一家在一起吃。在江都工作的女儿虽然每周定期都回来看她,每次也都带不少营养品,但看到女儿在高邮江都两地来回奔波,自己很心疼,她常劝女儿只要自己身体好,少回来看一两次也无所谓。“只要子女将我放在心上,哪怕不能经常回家看看也无妨。”刘大妈说。 

  记者了解到,在文游社区,还有许多和刘大妈家情况相似的家庭,当记者向老人们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他们认为这是件好事,同时也坦言,现在社会竞争压力大,子女找份工作养家糊口不容易,所以能不能定期回家尽孝不重要,重要的是子女有没有真正把他们放在心上。“只要没事的时候记得与我们通通电话,让我们知道他们的近况,就行了。”老人们说。同时,他们也向记者表示,即使子女不常回家,自己最多嘴上抱怨抱怨,为人父母,都希望儿女们能好好工作,平平安安,就心满意足了。

  各方反映

  刚性条文难以刚性落实 慰藉老人需多方助力

  江苏金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金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来说,老年人和子女之间需要诉诸法律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赡养费的支付、家庭财产的分割等物质层面。现在,国家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意味着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更关注了,也唤回不少亲情。谢金荣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经常”并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而法律条文不适合也不可能规定具体相隔时间,不能用法律硬性要求子女回家探望老人的时间间隔,所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 

  市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吴向东告诉记者,精神赡养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层面。过去,在法院所承办的民事案件中,常有老年人提出赡养诉讼时,附带要求子女常回来看看。现在,这一新法的实施,为老年人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新条款规定较为笼统,在本质上没有增加任何新的法律上的义务,对那些忽视、冷落父母的子女也暂无具体惩罚措施。吴向东认为,该条款只是一个宣传倡导性的行为规范,不存在强制执行落实的问题。 

  我市开发区某企业人力资源部杨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想让“常回家看看”真正落实到实处,国家相关部门必须要有相关的配套制度出台。“虽然国家规定员工应有探亲假,但实际上,公司只规定,外地员工进入企业第一年时有3天探亲假。而年轻人在工作中加班加点又是常事,在事业和亲情之间,做父母的一般来说,都支持年轻人先选择事业。”杨主任说。 

  巾帼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负责人顾金明认为,仅靠一纸法律条文并不能完全解决老人的精神赡养问题。据他介绍,该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服务的300多名老人中,存有心理问题的老人不在少数,而这仅靠子女是无法解决的,需要心理专业人员予以疏导治疗,需要社会形成重视老人实际需求的氛围,更需要各方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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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特别报道03“常回家看看”能唤回多少亲情? 2013-07-26 2 2013年07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