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要求:
一、招标项目
1、车辆保险: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和交通强制险承保资格在高邮设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保险机构。
2、车辆维修: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小汽车维修经验和固定维修场所,并经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相关资质为一类及其以上等级的汽车维修企业。
3、车辆加油:城区范围内依法经营的各加油站。
4、文化办公用品及办公自动化耗材:城区范围内经市工商部门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文化办公用品及办公自动化耗材的经销商或代理商。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
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400元,请自带U盘拷贝;
3、地点:高邮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海潮路47号财校二楼,联系电话:84616755)
三、投标截止期、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高邮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