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问(以下简称问):张局长您好,请你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政策背景。
张局长答(以下简称答):2009年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2011年,江苏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8号),明确提出殡葬服务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是社会福利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推进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努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我局自7月下旬以来先后多次赴周边县市学习调研,召开多种类型的座谈会听取意见,数易其稿,于今年10月向市政府提交了《高邮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试行)并获得通过。
问:那么,依据《办法》规定,哪些逝者可以享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呢?
答:凡在本市范围内死亡并在本市高邮和临泽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一是具有高邮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是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三是在高邮大中专院校就学的全日制非高邮籍的学生;
四是驻邮部队现役军人;
五是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
高邮户籍人员因故在外县市死亡并就地火化的,经市民政局审核认可后同等享受。
问: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哪些项目、免除标准又是怎么规定的?
答:共免除四个项目,其标准是:
一是普通设备遗体火化费680元/具(含消毒费);
二是普通车辆遗体接运费120元/具;
三是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300元/具;
四是一个价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以上免费标准已经市物价部门核准,合计1400元,为最高免费限额,据实结算,超出自理。
问:具体从何时执行?
答:我市分三年时间执行到位。即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免除普通设备遗体火化费680元/具;2014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增加免除一个价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合计980元/具;2015年元月1日起再增加免除普通车辆遗体接运费120元/具和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300元/具,合计1400元/具。
问:我市2011年已经实施的免除九类对象殡葬服务费用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2011年1月17日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邮民发〔2011〕8号、邮财社〔2011〕13号)继续执行,其规定的九类对象从2015年元月1日起适用本办法。
问:办理费用免除需要哪些手续?
答:符合免费对象条件的人员死亡后,丧事承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公安机关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到高邮或临泽殡仪馆领取《高邮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是丧事承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是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集体户口的,提交集体户口卡复印件1份;
三是逝者为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是逝者为本市户籍的,出具乡镇(园区)民政办签发的《骨灰去向证明》或高邮墓园管理处签发的《安葬证》及复印件各1份;
五是逝者为在邮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高邮籍学生,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是逝者为驻邮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是因故在外县市死亡并就地火化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外地火化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凭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票按火化地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及标准结算,但最高结算标准不超过我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标准;
八是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经殡仪馆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殡仪馆直接免除;仅有死亡证明、身份证件而其他手续不全的,先缴费,待手续齐全后再去殡仪馆领取减免费用。
免除的经费由殡仪馆先垫付,每月汇总结算一次,经市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于次月10日拨付各殡仪馆。
问: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要把政策落实好首要的是要把政策宣传好。请问张局长,在政策宣传上下一步有哪些打算?
答:一是召开各乡镇(园区)民政助理会议进行专题部署;二是在市“两台一报”和政府网站上开辟专题专栏宣传;三是发放宣传材料。请广大市民朋友踊跃参加,关心、理解、帮助和支持的我们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