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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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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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2013年度一切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污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具体部署,2013年度全市范围排污申报工作于2012年11月26日正式开始。各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在2012年12月10日前到高邮市环境监察大队领取表格,在2012年12月20日前填好并报送市环境监察大队审核,申报2012年度实际排污量及2013年度正常生产、工作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拒报,凡拒绝申报、瞒报、谎报有关事项的单位,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特此通告。 

  地址:高邮市环境监察大队(市府前街62号)

  电话:84614691 传真:84665464

  高邮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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