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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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6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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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隐患 安全伴我行

  拍摄时间:2025年6月18日

  拍摄地点:高邮市某电容器厂

  隐患类型:电动车安全

  隐患描述:生产车间内违规停放并充电电动车辆,占用消防通道或作业区域,影响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及消防车辆通行。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阻碍灭火救援,并因电池充电引发短路、过热等二次风险,加剧火势蔓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GB/T 51313-2018)规定,充电设施应设置在专用区域,远离易燃易爆物,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1131-2014)规定,生产车间等同类型场所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停放车辆或充电,禁止占用防火间距。

  拍摄时间:2025年6月20日

  拍摄地点:扬州某公司生产车间施工现场

  隐患类型:防护设备

  隐患描述:电动角磨机防护装置被拆卸。安全防护装备私自拆卸后,极易引发零部件碎裂飞溅,造成人员伤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17)规定,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拍摄时间:2025年6月19日

  拍摄地点:高邮市某广场饭店厨房外

  隐患类型:燃气安全

  隐患描述:液化石油气瓶露天放置,未放置在专用房间内。液化石油气瓶露天存放容易受气温、机械撞击、火种和热源等影响,容易造成内部压力、温度发生变化以及泄漏等情况的发生,极易引发火灾、爆炸。《消防法》规定,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等,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规定,充装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采取防火措施,同时要采取通风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积聚。

  拍摄时间:2025年6月20日

  拍摄地点:高邮市某饭店

  隐患类型:消防安全

  隐患描述:饭店窗户违规设置栅栏等障碍物。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就餐人员无法逃生,并影响灭火救援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拍摄时间:2025年6月20日

  拍摄地点:扬州某公司生产车间高处安装现场

  隐患类型:高处作业

  隐患描述:施工人员在高处平台临边部位防护措施临时变动的情况下,未佩戴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安全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缺失,易引发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1-2020)规定,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拍摄时间:2025年6月16日

  拍摄地点:扬州某公司生产车间内

  隐患类型:气瓶安全

  隐患描述:车间内氧气与乙炔气瓶未分室隔离存放,且未设置明显标志区分空瓶与实瓶区。氧气是助燃气体,乙炔是易燃气体,一旦发生泄漏,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火源易发生爆炸。《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规定,空瓶与实瓶应当分开放置,并且有明显标志;实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触会发生反应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分室隔离存放,并配备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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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隐患 安全伴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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