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降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高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10套监控设备抓拍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安装位置如下:
1.文游中路与琵琶路交叉路口南约100米处;
2.文游中路与通湖路交叉路口北约100米处;
3.通湖路与屏淮路交叉路口西约100米处;
4.通湖路与珠光路交叉路口东约50米处;
5.秦邮路与珠光路交叉路口西约100米处;
6.秦邮路与金桥北路交叉路口东约100米处;
7.海潮东路与文游中路交叉路口东约100米处;
8.海潮东路与珠光路交叉路口东约100米处;
9.屏淮路与海潮东路交叉路口北约100米处;
10.屏淮路与泰北路交叉路口南约100米处;
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经采集、核实后,将对违法人实施处罚并通报到所在单位、社区。
上述监控设备自2022年12月5日启用。
高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