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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3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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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目三考生因“隔夜酒”被取消考试资格

  本报讯 (通讯员 森洋 明宝) 15日上午,我市某驾校一名参加科目三考试的考生,因为“隔夜酒”被高邮交警取消考试资格。

  据了解,该考生姜某(男,22岁)于14日晚跟朋友一起喝酒,自认为过一夜体内就没有酒精了,便于次日7时30分许参加高邮城南考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被考官闻出“异味”,怀疑涉嫌酒后参加考试,于是对姜某进行酒精测试。根据数据显示,该考生体内酒精含量26.1mg/100ml,已达到饮酒标准,于是当场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并通报其所在驾校和上级管理机构运管部门,同时也给在场参加考试的其他学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涉酒“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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