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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3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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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缴费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报讯(通讯员 王辉  记者 杨晓莉)昨日,记者从从市医保局获悉,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480元,缴费期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据介绍,此次参保对象范围包括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全市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我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参保方式上,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代为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方式上,可银行端查询缴费、税务窗口集中申报缴费、线上缴费和自助终端缴费。参保缴费时间上,从现在起到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个人缴费标准上,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人。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不予退费。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与2022年度保持不变,仍为260元/人,其享受待遇和普通城乡居民一致。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学生,在取得学籍并按期足额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2022年9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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