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邮公宣 治宣 记者 南笙)《高邮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自发布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然而,尽管警方三令五申,还有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近日,市区查处1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月12日晚9时30分,张某准备下班时,发现店里有两个“月光宝盒”手持式烟火,于是心存侥幸在店门口燃放。2月15日,张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警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对张某进行处罚。
警方提醒,我市城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坚决响应市委市政府禁放规定,严查违反规定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