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潘松 记者 赵妍东方)“您好,请靠边停车。”“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你今天在海潮东路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20元罚款!”自开学第一天2月22日(本周一)开始,市交警部门在城区设置20个执勤点,开展为期5天的集中整治,严查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行为。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各辖区中队和部门,出动民警、辅警约100人,在全市范围内设置20个执勤点,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据悉,自该行动开展三天以来,第一天和第二天交警部门各查处违法行为900余起,而第三天查处违法行为数量有所减少。下一步交警部门还将加大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的查处力度,且目前已联合学校等相关部门,特别针对家长、老师和学生等对象进行重点宣传。同时对未满16周岁驾驶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