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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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俩“电捕鱼” 结果双双被“捕”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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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07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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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俩“电捕鱼” 结果双双被“捕”入法网
我市在高邮湖畔庭审涉渔案
  □   记者 王林山

  6月5日是第47个世界环境日,当天上午,我市人民法院将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设在高邮湖畔,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这也是扬州地区第一例采用巡回法庭形式审理的涉渔案件。

  高邮湖是我国重要淡水湖泊,是江苏省内陆重大生态湿地,保护湖区生态环境,理应成为每个高邮人义不容辞的责任。2018年2月,高邮渔民陈某父子明知正值禁渔期,却驾驶水泥船,用电捕鱼的方式下湖作业,先后捕获各类水产品55公斤。正当他们想进一步扩大“战果”时,被巡查的渔政部门查获。4月,陈某父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陈某父子的行为破坏了高邮湖的渔业生态资源,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在指定水域放流一定数量鱼苗,或承担放流费用。

  “捕了一点鱼,闯了这么大的祸!”在法律的威慑下,陈某父子在庭审前缴清了8291.8元的放流费用,渔政部门用此款购买黑鱼苗50斤、鳜鱼苗1000尾,于开庭当日放归高邮湖。最终法庭对两名被告作出缓刑判决,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

  为放大该案的警示教育作用,减少渔民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此次庭审还组织周边渔民代表40余人到场旁听。扬州市人大、法院、检察院以及扬州、高邮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观摩了庭审,并现场监督了鱼苗的增殖放流。

  庭审结束后,一位渔民当场表示:“以前只知道多捕鱼多挣钱,现在明白了,捕鱼也要守规矩,给子孙留口饭。”专程参加活动的中国海监江苏总队副队长岳才俊说:“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是对渔业资源保护的有力支持,是顺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智慧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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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高邮湖畔庭审涉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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