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任人数
本次重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48名。
二、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三、程序和要求
1、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组织推荐、个人申请。
(2)组织推荐。各乡镇、有关机关部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推荐。
(3)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4)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19日。
(5)报名地点:高邮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6)联系电话:84060801、84060803。
2、资格审查
由法院、司法局协同进行。
3、任命
经审查合格的,由法院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颁发任命书,任期为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邮市人民法院、高邮市司法局解释。
高邮市人民法院 高邮市司法局
二0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