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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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7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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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经济新区扶持建筑业发展1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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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市建筑业总部集聚区有哪些方面规划?

  答:根据《高邮市建筑业总部集聚区若干政策意见》(邮政发[2013]149 号)的相关规定,我市建筑业总部集聚区规划面积 160 亩,其中建筑企业总部办公楼群占地总面积 145 亩,配套商业区占地总面积 15 亩。计划分四期建设,其中一期6.3公顷、二期4.0公顷,三期3.8公顷,四期8.3公顷。目前,已启动沿中心大道北侧、珠光南路两侧的一、二期建设。对于我市新立项或已立项未实施的建筑企业总部办公楼项目,由市发改委把关,须在集聚区内建设。

  2、建筑业总部集聚区供地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答:集聚区内建筑企业总部办公楼项目建设用地以商业办公用地性质实行带规划方案净地挂牌出让。土地价格执行省、扬州市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差别化供地政策,由企业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3、对建筑企业住所地迁入总部集聚区有何奖励政策?

  答:新区将加大招引力度,吸引资质建筑企业(含施工、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建筑研发、劳务分包等,下同)入驻。

  对将企业注册地变更至新区的总承包一、二级资质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20万元、专业一、二级资质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

  对将企业注册地变更至新区的三级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根据企业资信等级及规模大小给予100-300平米办公用房,提供基本装修,三年租金全免,第四、第五年租金减半。

  4、集聚区内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做大规模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当年成功晋升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成功晋升专业一级、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新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年度工程结算收入达100亿元、50亿元、40亿元,新区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4万元。

  5、集聚区内建筑企业在税收方面有何奖励政策?

  答:当年在新区实际入库税金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由新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奖励。

  6、集聚区内建筑企业在创优创新方面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首次获得承建项目获得“鲁班奖”的企业,新区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优工程、省优工程、市优工程(扬州市级)奖的新区分别给予不同等次奖励。对建筑企业当年创成国家级、省级“两站三中心”及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7、集聚区内建筑企业在招引人才方面有何奖励政策?

  答:新区对新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新区建筑企业注册三年以上的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不低于4000元、4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引进外地高层次创新人才、基础性人才,除按市人才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外,可享受新区制订的人才公寓入驻等相关优待,对高层次人才给予新区内人才住房120平米以内补贴30%—100%房款。符合条件的优秀建筑工人,可优先享受住房保障。

  8、集聚区内建筑企业在金融信贷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答:对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规定的新区内建筑企业优先推荐与新区合作银行信贷,支持企业“实业贷”,积极帮助建筑企业解决信贷授信额度或优惠贷款利率问题,支持企业拓宽市场,增强竞争力。

  9、集聚区内建筑企业参与新区工程建设有何优惠政策?

  答:对新区采用3P等形式建设的财政性投融资项目,优先选择入区具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对投资额50万元以下(含)的工程(装饰装潢30万元),同等条件下,区内建筑企业优先,区内建筑企业中标视资信程度可暂缓缴纳质量保证金、诚信履约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等。

  10、城南新区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有何措施和政策?

  答: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设在城南经济新区,新区将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规划、协调、引导职能;重点支持建筑产业化研发平台建设;政府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将率先采用装配工建筑技术,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含预制叠合楼板)(统称“三板”)应用比例确保不低于30%。

  本政策性问答由城南经济新区建筑管理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 谭先生 15161829029

  史先生 13852754273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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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经济新区扶持建筑业发展1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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