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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2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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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区人民一封信
  广大的湖区人民:

  湖泊湖荡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发挥着调蓄洪水、供水、维护生态多样性、净化水质、养殖、航运、旅游等多种功能,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维护生态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市共有11个湖泊湖荡,总面积570.634平方公里,勘界设桩400根。其中运东地区有9个湖荡(菜花荡、官垛荡、洋汊荡、司徒荡、耿家荡、白马荡、崔印荡、唐墩荡和绿洋湖),设有界桩292根,涉及范围85.794平方公里;大运河以西区域有湖泊2个(高邮湖、邵泊湖),设有108根界桩,境内面积484.84平方公里。共涉及临泽、甘垛、三垛、周山、开发区、龙虬、车逻、卸甲、高邮、界首、送桥和菱塘等12个乡镇园区。

  全社会公民应积极参与湖泊湖荡的管理与保护,做到“十要”: 要保护荡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要维护河湖生态,建设生态文明;要贯彻执行《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要贯彻落实《江苏省湖泊保护规划》;要遵循湖泊保护“统筹兼顾、科学利用、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要依法加强湖泊、湖荡和滩地保护;要尊重科学,合理利用,发挥湖区应有功能;要按照水功能区划确定的目标保护水质;要按照《防洪法》的规定履行工程建设报批手续;要保护湿地资源,实现人湖和谐。“十不要”:不要破坏湖泊的生态环境;不要在湖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湖泊的行水蓄水能力和其他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不要在湖区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与防洪、改善水环境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不要在湖区保护范围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不要在湖区保护范围内倾倒、填埋废弃物;不要在湖泊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不要在湖区保护范围内圈圩养殖;不要在湖区保护范围内围湖造地;不要将湖滩、湖荡作为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用地;不要在湖区禁采区内采砂、取土、采石。

  为了更好地维护好湖泊湖荡资源,有效地发挥湖泊湖荡功能作用。欢迎监督举报违法占用湖泊湖荡行为。

  举报电话:0514-84604860(运东)

  0514-84242238(湖西)

  高邮市湖泊管理处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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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区人民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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