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以落实 “三条红线”、完善“四项制度”为重点,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纳污控制,逐步完善水资源管理指标控制体系与考核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全市年度用水总量为6.15亿m3,节约用水0.73亿m3;万元GDP用水量较上年下降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6%;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63;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乡区域供水实现全覆盖,全市地下水水位上升明显,无地下水漏斗区。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加强取用水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方案,从源头上控制水资源浪费。年初,会同发改委及时下发各乡镇园区农业用水计划,对全市145家非农业用水户及16家自来水用水大户下达取用水计划,计划下达率达95%以上。
加强用水效率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作为扬州首家创建节水型社会的县(市),在2012年我市正式被省政府授予“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坚持每年推进机关、企业、社区等节水载体创建,累计创建省、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技改示范项目46个,建成省、扬州市级节水型社区、小区、学校及医院31家,完成我市唯一也是扬州最大的省级节水型灌区创建。与此同时,还特别注重节水制度的执行,较好地完成了节水型社会指标目标任务,用水效率控制明显。
强化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严格控制排污总量
全年对境内省级14个水功能区15个断面进行全覆盖监测,编制水资源公报和水质公报并定期发布。加强排污口管理,对全市骨干河道及主要支流上设置的排污口常态巡查;重点开展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排污口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排污口责令限期关闭或整改。加快实施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新建截污管网12.3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6.2%,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
主要工作成效
2015年,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方案要求,规范稳步实施,水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水资源保护取得新进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有效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水资源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在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成立了高邮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乡镇有水务站、片区有管理单位、全市有水政监察大队”三级联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新增兼职水政员65名,将区域事权、责权明确划分,形成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行政规费征收网格化管理,实现了全市涉水执法全覆盖。
水价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我市从三个方面稳步推进水价改革。一是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制定了高邮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调整方案,2015年11月15日经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实施。二是执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我市及时下达水资源调价文件,自备水源用水户超计划部分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加收水资源费。不断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不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保证收费率。三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成果,通过建立六项制度,构建水价改革平台;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建立水价形成机制,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成立5个村农民用水户协会。
水环境治理机制逐步健全。全市分3大片区实行区域供水。累计投入6.2亿元,扩建水厂3座,铺设主管网195公里、支线管网5100公里,建成增压站7座,回购关停镇村小水厂85座。市财政投入近4000万元,对包括农村河道保洁在内的农村环境实行“五位一体”长效管护,招聘了2000多名日常管护人员,设立管护责任公示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农村河道确权划界工作,进一步明确农村三级河道的管理范围和管护责任,城乡河道“河长制”全面落实。
水生态文明创建彰显成效。我市按照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任务要求,大力推进城市河道综合整治、污水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5.33亿元,先后实施了市河一、二期截污引流工程、东门大沟、南海子河活水、南澄子河“清水活水,不淹不涝”工程、北澄子河上段区域治理(含元沟子河、老横泾河、钓鱼三组河)等工程。结合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及城市建设,全年共铺设各类污水管道8.7公里,完成城区防洪排涝重点工程北澄子河闸站工程项目;投资7861万元,设计规模5万吨/日,完成二水厂民生幸福扩建工程,投资5000多万元,推进运河东堤风光带建设。
水利试点改革取得新进展。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争取试点项目资金和经费2328万元,新、改建灌排泵站21座、末级渠道改造26.8公里,安装计量设施56只,成立规范化农民用水户协会13个;对13个乡镇的所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共发放产权登记证248本。同时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签订管护合同,积极筹措管护资金,强化监督考核,基本实现了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护良好、运转良性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