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财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去向,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是贯彻《预算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的客观需要。据了解,此次市财政局要求公开的内容包括市级各部门收支情况、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情况以及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公开的时限为预决算批准(批复)后的20日以内。公开应当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为主,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另外,为便于公众理解,方便群众监督,市财政局还要求各部门要公开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部门主要任务,及时了解舆情反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真正达到以公开促管理的目的。 管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