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高邮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三、高邮市自2016年1月1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在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四、全市共设7个不动产登记受理点:
(一)高邮镇和城南新区行政区域内受理点:市文游中路20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514)84643376、(0514)84661513。
(二)市开发区和龙虬镇行政区域内受理点:市屏淮北路35号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内,咨询电话:(0514)84639448、(0514)84613363。
(三)市临泽镇行政区域内受理点:临泽镇振兴路东侧临泽国土资源所内,咨询电话:(0514)84324959、(0514)84322034。
(四)市界首镇和周山镇行政区域内受理点:界首镇人民南路界首国土资源所内,咨询电话:(0514)84381625、(0514)84372115。
(五)市三垛镇和甘垛镇行政区域内受理点:三垛镇光明路三垛国土资源所内,咨询电话:(0514)84814197、(0514)84817491。
(六)市卸甲镇和汤庄镇行政区域内受理点:卸甲镇镇南路卸甲国土资源所内,咨询电话:(0514)84734998、(0514)84736678。
(七)市湖西新区和菱塘回族乡行政区域内受理点:湖西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内,咨询电话:(0514)80593021、(0514)84230021。
特此通告。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