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贴:
(1)合同备案总价款与完税凭证应纳税额不一致的;(2)在执行补贴奖励政策期间解除网签备案合同又重新购房的;(3)在执行补贴奖励政策期间变更购房人的,该合同只可享受一次补贴奖励;(4)未经交易的二手普通商品住房,如继承、遗赠、赠与、互换等;(5)在执行补贴政策截止日期后30天内未提出书面申请的;(6)其他不予补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