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房地产业平稳发展,保障购房群众利益,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2015年9月30日到2016年2月29日止,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含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高邮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单体、联排别墅及小公寓房除外),均可享受普通商品住房消费补贴。单套面积90m²(含90m²)以下的给予总房款5%的购房补贴;90-144m2(含144m²)补贴3%;144-180m²(含180m²)补贴2%;二手普通商品住房不论面积均补贴1%。
市房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新购普通商品住房补贴奖励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补贴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前往市房管局市场科(二手普通商品住房由权属登记交易中心负责)办理:(1)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2)与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一致的完税凭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3)购房户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4)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一:申请表一式两份);(5)房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6)二手普通商品住房需提供产权转移后的产权证明。
购房户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后,由市房管局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查验,经领导审批后,市房管局市场管理科(二手普通商品住房由权属登记交易中心负责)通知购房户前来领取住房补贴通知单,计划财务科发放补贴。 周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