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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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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购普通商品住房补贴奖励开始发放
  近日,市房管局市场科和权属登记交易中心迎来了首批前来办理新购普通商品住房补贴奖励的群众。据统计,目前已受理申请两百四十余份,发放领取住房补贴通知单一百余份。

  为了维护房地产业平稳发展,保障购房群众利益,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2015年9月30日到2016年2月29日止,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含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高邮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单体、联排别墅及小公寓房除外),均可享受普通商品住房消费补贴。单套面积90m²(含90m²)以下的给予总房款5%的购房补贴;90-144m2(含144m²)补贴3%;144-180m²(含180m²)补贴2%;二手普通商品住房不论面积均补贴1%。

  市房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新购普通商品住房补贴奖励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补贴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前往市房管局市场科(二手普通商品住房由权属登记交易中心负责)办理:(1)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2)与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一致的完税凭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3)购房户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4)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一:申请表一式两份);(5)房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6)二手普通商品住房需提供产权转移后的产权证明。

  购房户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后,由市房管局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查验,经领导审批后,市房管局市场管理科(二手普通商品住房由权属登记交易中心负责)通知购房户前来领取住房补贴通知单,计划财务科发放补贴。   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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