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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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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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定义范围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邮政发〔2015〕190号)规定: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作为首套房:①在乡镇范围内房产登记信息显示为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代建房、拆迁安置房、连家店、祖传遗产房的;②在城区范围内登记信息显示为连家店的;③公有住房出售给个人(包括单位改制房、房改房等)且建筑面积小于50m²的;④集体土地上自建房初始登记的;⑤祖传房屋遗产房屋(初始登记、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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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秋季房交会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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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志愿者在行动
我市新购普通商品住房补贴奖励开始发放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会议召开
住房保障事业稳步推进
首套房定义范围
普通商品住房消费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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