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5年07月03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45号)精神要求,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市高邮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管理,并与高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组建了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已经按照新的“三定规定”要求开展工作。原质监局、食药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已集中至原工商局大楼内(屏淮路35号)合署办公。原工商局经检大队、食药局稽查科、质监局稽查大队及计量所、质检所等检验检测机构的办公地址设在原质监局办公楼(通汉路2号)。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分局已整体迁址至原食药局办公楼(府前街150号)办公。

  特此公告。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盂城驿
   第04版:特别报道
   第05版:特别报道
   第06版:特别报道
   第07版:教育园地
   第08版:专版
九十九首诗和一座城
麦香人家“私人定制”即将“出炉”
公告
高邮市私有文物建筑修缮补助资金暂行办法
高邮报特别报道06公告 2015-07-03 2 2015年07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