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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综合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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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邮办发【2015】2号)精神,依据邮编办【2015】21号文件,同意撤销市妇幼保健所(挂市妇幼保健院牌子)和市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站,组建成立“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挂市妇幼保健院牌子)”,原市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站法人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高邮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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