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全方位、多渠道、个性化地服务于纳税人,凸现税源专业化改革的成效,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和深化征管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相关要求,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对全市地税系统机构职能及服务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科室
设立办公室、税政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督察内审科、机关党总支、工会。
二、直属和派出机构职责及服务范围
1.设立稽查机构
名称为: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主要承担高风险应对、举报、移送或交办案件的查处。
2.设立纳税服务机构
名称为: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实现所有由纳税人主动发起的涉税事项的集中受理和处理。主要承担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纳税人申请提交的限时办结类事项受理和当场办结类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管理12366和地税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和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权益保护和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负责涉税事项调查的推送;初次纳税鉴定、在纳税服务环节涉及的简易处罚,涉税事项调查的信息推送、纳税人设立、变更登记信息的审核确认,税种(基金、费)认定及发票资格认定、申领、缴销、核销等职能。
3.设立风险监控机构
名称为: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风险监控局)。主要负责统筹税政、规财、征科、稽查、基础管理分局、风险应对分局等部门的税收数据管理、情报管理、税收风险分析和识别、风险应对任务发起、受理各类举报,对涉税举报案件统一纳入任务管理、本级大企业风险监控,指导大企业风险应对工作和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管理的协调对接以及市局指定的重要事项。
4.设立中等风险应对机构
在现有机构职数内,重组第三、四、五、六税源管理分局职能,设立四个风险应对分局,对外仍称为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第三、四、五、六税务分局。其中第三税务分局(重点税源风险应对分局)专司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及其他重点税源企业的中等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分局的职能主要包括:
(1)税源管理事项清单列举的纳入风险管理,并由风险监控部门推送的特定税源管理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
(2)风险监控部门推送的中等风险应对任务的办理;
(3)收集行业、税源等信息情报并向风险监控部门反馈;
(4)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纳入风险应对事项或内部管理事项;
(5)承担本辖区税收(基金、费)任务落实的主体责任。
具体职能划分如下:
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重点税源风险应对分局)主要负责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金融保险业、邮政电信业、烟草供电业、及市直、高邮镇行政区内纳税人的遵从评价及其低、中等风险应对;重点企业个性化服务及内控机制建设;其它特定应对事项等。
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主要负责高邮经济开发区(含马棚镇)、龙虬镇、临泽镇、界首镇、周山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除重点应对分局工作职责外的应对事项。
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主要负责城南经济新区(含车逻镇)、三垛镇、甘垛镇、汤庄镇、卸甲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除重点应对分局工作职责外的应对事项。
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主要负责送桥镇、菱塘回族乡行政区域范围内除重点应对分局工作职责外的应对事项。
5.设立专司税源基础管理职能的机构
名称为: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将基础管理分局与现有档案中心合署,对外称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税源基础管理分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1)对纳税人发生未登记、未申报、未缴纳税款和发票违章等情形的处理;
(2)对不适用当场办结的特定事项进行逐户核实认定;
(3)对部分涉及申报纳税真实性但又不适用风险管理的事项进行核实认定;
(4)负责委托代征、代开发票协议签订(终止)办理;
(5)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事项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6)负责综合治税协调联动管理、协(护)税联系及发现税源信息归集的反馈;
(7)负责维护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8)负责归集、整理、存储各类业务和行政档案信息,为全局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9)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税源基础管理事项或内部税务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