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北澄子河上段区域(老横泾河高邮镇辖区段、元沟子河)治理工程
二、征收目的:北澄子河上段区域(老横泾河高邮镇辖区段、元沟子河)治理
三、征收范围:老横泾河高邮镇辖区段、元沟子河周边地块(详见用地红线图)
四、征收补偿方案:在市房管局政务网上发布及征收现场张贴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14年12月13日—2015年1月11日
六、房屋征收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七、征收实施主体:高邮镇人民政府
八、监督举报电话:市监察局84614226
九、凡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到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高邮市原建材砂石库内<北门大街318号,五星家俱城内>)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被征收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如有争议或设有他项权的,请尽快通过协商或诉讼自行解决。
十、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60天内向扬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