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细则》明确,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辖区内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座位数75座以下的餐饮单位,以及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现场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最终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统一把关、发证。
夏春华 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