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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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0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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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非法营运载客车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我市交通管理秩序,规范市区客运市场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高邮市城区非法营运载客车辆集中整治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三小车辆管理办公室内),负责实施专项整治活动及长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4年1月20日起严禁机动、电动及人力三轮车、小型客车、微型客车等车辆非法从事载客的经营活动。 

  二、2014年1月20日起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拼装或改装的机动、电动三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一经查获,将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并按照规定实施处罚。 

  三、严禁车辆在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场所乱停、乱靠、占用道路等违法行为。 

  四、严禁机动车辆非法从事营运载客活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对阻碍城区非法营运载客车辆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高邮市公安局

  高邮市交通运输局

  高邮市城市执法管理局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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