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1月20日起严禁机动、电动及人力三轮车、小型客车、微型客车等车辆非法从事载客的经营活动。
二、2014年1月20日起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拼装或改装的机动、电动三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一经查获,将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并按照规定实施处罚。
三、严禁车辆在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场所乱停、乱靠、占用道路等违法行为。
四、严禁机动车辆非法从事营运载客活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对阻碍城区非法营运载客车辆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高邮市公安局
高邮市交通运输局
高邮市城市执法管理局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