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纠纷特点及原因:
(一)、多数为股权转让纠纷。此类案件共有17件,另有4件股东出资纠纷,1件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部分股东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损害其他股东利益进而引发纠纷。
(二)、涉案公司成立时间不长。90%的涉案公司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设立公司过程中,对股东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晰,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之间缺乏必要的相互信任,发生争执后难以协调。
(三)、部分公司经营面临困境。涉案公司多数经营状况不佳,其中有5个公司处于严重亏损甚至停产状态。经济增长持续下行、贸易环境持续恶化、内部管理存在漏洞是导致经营不善的主要原因,也是引发股权纠纷的重要因素。
(四)、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不规范。个别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失出信心提出退股,并与其他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绝大多数协议效力虽能够得到司法确认,但存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履行方式界定不清以及与法律规定相悖等问题,进而导致在履行协议期间引发纠纷。
(五)、涉案公司均为小微企业。注册资本多在50-2000万元之间,股权纠纷直接导致股东失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易于引发更大规模和范围的劳资、债务纠纷。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公司法的学习、宣传。重点阐释公司股东权益与公司利益的区别,更加清晰地界定股东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
(二)、制定好公司章程。根据公司、股东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章程,规范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内部监管等。
(三)、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及时预测、通报行业经营前景。避免企业因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而产生重大亏损。
(四)、司法机关、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共同提供便企服务。对小微企业成立、运行、转让、歇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具体、详实的指导意见。民二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