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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8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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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程序违法的监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1、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2、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4、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5、未经传唤,缺席判决的; 

  6、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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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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