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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8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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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中央政法委委员会《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的情形:

  1、原执行裁定、决定依据错误; 

  2、原执行裁定、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执行裁定、决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原执行裁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5、执行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违法采用强制执行措施; 

  7、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违反执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8、执行人员故意不执行、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的; 

  9、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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