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为先”,建立服务项目建设“绿色通道”。为项目建设提供大型设备进场开道、禁区通行等交通安全警卫保障服务;为项目建设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便利。特殊情况可为项目建设特殊设备、特殊材料、特殊物资提供跨区域护接(送)等警卫保障服务。
二、“保畅为先”,开展项目建设交通环境评估、秩序整治。提前介入,为项目建设提供交通影响、交通安全评估建议,指导物资材料安全运输;定期排查项目建设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部署、落实整改措施;经常性开展项目建设周边道路堵点、乱点交通秩序整治。
三、“维稳为先”,加强涉企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建立涉企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机制,完善事故处理工作规则、流程;对涉企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处警、勘查、通案、定性、调解,化解因事故引发影响项目建设的事件,保证项目建设正常生产秩序。拓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功能,延伸至所有中队;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弥补省救助基金不足,提高救助补贴标准。
四、“服务为先”,推出车管业务贴近项目建设。提供项目建设车驾管业务预约上门办理服务;协助项目建设单位成立建制车队,建立完善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建设单位驾驶人宣传教育,引导文明、安全行车;建立互动交流机制,主动贴近项目建设,征询了解服务需求,帮助协调解决车驾管出现的难题。
五、“教育为先”,推进交通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说理性执法,对项目建设中,因路况不熟悉原因引起的闯禁区、违章变道和停车等违法,且能认识到过错、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教育放行;对持有绿色通行证车辆轻微违法行为,继续行驶不危及安全的,不扣车、不扣证、不处罚。
六、“宣传为先”,打造交通安全宣传特色长廊。强化中队在“五走进”活动中主力军作用,将三垛中队打造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从中队交通安全宣传室、院内主题宣传沙盘模型向外围延伸,直至主要街道和乡村,建成点、线、面结合的特色交通安全宣传长廊,并形成示范效应,全市推广,有效预防事故。
七、“效能为先”,科学合理进行道路组织渠化。对项目建设新建道路提前介入,科学定位,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影响项目建设通行条件的道路和路口进行调研论证,并分类规划设计,及时提供可行性改造改建报告,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通行环境。
八、“责任为先”,加强服务项目建设的跟踪督查。成立项目建设服务质量督查组,经常性开展专项督查;建立服务项目建设考核考评体系,细化总体目标,量化阶段目标;有诺必践,对服务质量不高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受阻,一律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本承诺公布之日实施。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