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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专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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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物价局 关于授予“2010—2011年度价格诚信单位” 暨“2011年度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称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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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我局《关于创建“高邮市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创建“高邮市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在企事业单位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过申报、考核、验收等程序,拟授予下列单位为2010-2011年度价格诚信单位、2011年度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现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反馈意见截止12月30日。 投诉电话:12358、84684040。 二O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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